道教教职人员行为准则
道教教职人员行为准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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道教教职人员行为准则
道教挂单规范
阆苑琳宫,实神圣庄严之地;黄冠羽服,乃抱朴守真之士。不肃威仪,道俗焉别?不持斋戒,修真何凭?故太上传经,垂唯道是从之训;祖师立教,有清规玄范之文。唯历代相承,戒律条文浩繁;时移世易,当有契理契机之规。为阐扬道范,丕振玄风,使务道之士知所依止
道教宫观管理办法
为加强道教教制建设,促进宫观管理,根据《宗教事务条例》和《中国道教协会章程》等有关规定,制定本办法。
拟修建大型露天佛像的佛教协会或者寺院将申请材料报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佛教协会,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佛教协会向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
宗教院校教师资格认定和职称评审办法
宗教院校学衔授予办法
《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办法》已于2006年12月25日经国家宗教事务局局务会议通过,现予以发布,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。
为规范宗教教职人员网络行为,维护互联网宗教领域良好秩序,根据《宗教事务条例》《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》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《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等法规规章,制定本规范。
国家宗教事务局令 第15号 《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》已于2021年1月8日经国家宗教事务局按规定程序审议通过,现予公布,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。
《宗教事务条例》已经2017年6月14日国务院第176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,现将修订后的《宗教事务条例》公布,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。
宗教事务方面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细则
关于处理涉及佛教寺庙、道教宫观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
1989年9月16日中国道教协会四届五次常务理事会修改通过,2005年6月24日中国道教协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修订,关于全真派道士传戒的规定
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